荣昌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招商动态 |2018-03-07
荣昌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●土地政策。一般性项目用地价格为12.3万元/亩,重大项目可“一事一议”。
●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。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,企业所得税减按15%的税率征收。
●税收优惠政策。工业购地项目,年缴纳税收100–200万元、201–500万元、501万元及以上的,区级分享部分,前3个年度分别按50%、80%、100%,第四、五年度分别按25%、40%、50%奖励给企业。入驻标准厂房工业项目,年缴纳税收20–50万元、51–100万元、101–200万元、201万元及以上的,区级分享部分,前3个年度分别按50%、60%、70%、80%奖励给企业。商贸项目,固投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办项目,增值税、所得税区级分享部分,前3个年度按50%奖励给企业。旅游项目,固投达1000万元及以上用于规定的旅游项目,增值税、所得税区级分享部分,前3个年度按50%奖励给企业。
●标准厂房政策。提供60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,租金价格低廉。
●产业发展基金政策。产业发展基金可向企业提供200万元的贷款;还可向企业提供“经保银贷”业务,给予授信贷款、抵押贷款每户300万元、1000万元。
●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。高新技术或科技创新企业,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、所得税区级分享部分,按100%奖励给企业。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%的额度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,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。
●科技研发支持政策。
1.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研发费用的50%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,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在税前摊销。
2.研发投入和主营收入水平较高的,按上年度研发投入不超过6%进行补贴(最高限额50万元);对拥有区级及以上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,按企业新增研发设备、检测试验设备等能力提升项目投资额的20%给予补助(单户最高限额50万元)。
3.新获得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、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、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、荣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,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、5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、1万元。企业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,一次性补助30万元;新获批建立国家级、市级博士后工作站,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、5万元。
4.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、重庆市优秀重点新产品、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新产品、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、5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。
九. 企业上市奖励政策。项目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,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;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(新三板)挂牌的,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;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(OTC)挂牌的,给予80万元扶持资金。每项扶持资金只能享受一次,每个企业累计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。
●进出口扶持政策。进出口总额超过6500万美元以上的,按照进出口1美元给予企业0.02元人民币的补助,第二年起只对增量部分进行补贴。外经贸企业获得“中国出口名牌”、“国际知名品牌”的补助2万元,获得“重庆市重点支持的出口知名品牌”奖励1万元。
●参展政策。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外贸型展会的,给予企业展位费50%的补助。工业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办事机构,每个奖励3万元。
●企业高管子女入学政策。企业高管与高技术人才未成年子女需要在我区入学的,优先安排学校入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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